46. 考生如何获知当次参考课程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询成绩。
47. 对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8. 考试成绩不合格怎么办?
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49. 因故未能连续参加考试,如何对待已取得的合格成绩?
考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并已取得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无论因何原因未能连续参加考试,考试机构仍承认已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如考生今后继续参加考试,仍可继续使用原准考证报考。
50. 《课程合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是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省内合并电子考籍档案、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
51. 《课程合格证书》如何领取?
考生应在每年6月上旬起半年内, 12月上旬起半年内,到报名点领取本次合格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过期报名点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