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2020年12月7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0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报名点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交费。
(三)时间安排
1、自2020年12月7日到12月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具体的前置审核方式、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报考人员查看报考地区的市级考试公告。
2、2021年5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4、2021年6月18日前,对初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五)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报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报考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5日